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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缺乏法律意识砍盗沉香树,尽力挽救判缓刑
2015-06-02 13:26
  
 
  沉香树作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,一名男子由于法律意识和知识缺乏,私自砍盗了两颗国内土沉香树遭到逮捕。在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后,男子幡然醒悟主动前往执法部门投案自首,希望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自己砍盗事实做些弥补,积极了救护了这些沉香树。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判处被告人胡冰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 
沉香树树身
 
  2012年5月24日,胡冰以1.1万元的价格,在浦北县某镇购买了两棵土沉香树,并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雇请了余某等工人进行砍伐。胡冰又于同月26日在无证运输的情况下,雇请了翁某等二人驾驶货车将所采伐的土沉香树运往浦北县城,当翁某等二人运输树木经过该镇某路段时被森林公安当场查获。经浦北县有关木材检验中心鉴定:被采伐的两棵树木均为土沉香树(又称白木香树),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。案发后,被告人胡冰自动到浦北县森林公安局投案。被砍伐的两棵土沉香树(又称白木香树)被救护种植于浦北县某药业公司大院内,日常护理由胡冰和花工护理,目前,这两棵沉香树的生长正常,枝叶也渐渐茂盛。
 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胡冰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,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。被告人胡冰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,且积极救护被采伐的两棵土沉香树,现生长茂盛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因此,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胡冰减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悔罪表现,可对被告人胡冰适用缓刑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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